一、公證對租約的好處:

 

(一)將來有爭議得跳過訴訟程序,逕送強制執行

若租約經過公證,並且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者,得依該證書聲請強制執(註:公證法第13條),也就是將來房客或房東違反契約義務時,對方就可直接持公證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,不用再花時間訴訟,節省時間與費用。

 

friend9039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